石建〔2007〕56號
石家莊市建設局
石家莊市司法局
關于印發(fā)《關于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推行
公證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建設局、司法局、拆遷相關單位:
現將《關于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推行公證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石家莊市建設局 石家莊市司法局
2007年7月17日
關于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推行公證法律服務的
實 施 意 見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積極推進司法部開展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主題實踐活動,大力改善省會的招商引資軟環(huán)境,加快城市規(guī)劃、改造、建設的步伐,保證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不斷樹立省會城市建設新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推行公證法律服務做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公證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的意義和作用
公證是公證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作為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際公認的預防性司法證明制度。相對其它行政、司法活動而言,公證具有三大顯著特征:一是預防性。公證是最早介入民事、經濟活動的一種法律手段。它通過對當事人的民事、經濟法律行為、文書和事實的審查,引導和規(guī)范當事人依法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發(fā)現和糾正違法行為,消彌爭端于未然,化解矛盾于未萌,從而構筑起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二是證據力。公證書是國際通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其它認證、見證和證明所無法替代的法律效力。一旦發(fā)生糾紛,公證書有助于行政、司法機關迅速、準確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及時解決爭端,有效降低和節(jié)約行政、司法成本。三是公信力。公證有別于行政強制和司法制裁,它是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法律監(jiān)督,調節(jié)公民、法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充分、及時、有效實現,因而具有較高的社會公信力。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引入公證,對于依法調節(jié)社會關系,規(guī)范拆遷主體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城市拆遷工作中運用公證手段規(guī)范拆遷主體行為
隨著我市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城市拆遷的任務越來越重。近年來,因拆遷引發(fā)的糾紛越來越多,群體性的投訴和上訪時有發(fā)生,這將直接影響我市的投資環(huán)境,也直接影響了建設和諧省會目標的實現。為進一步規(guī)范拆遷行為,促進拆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在拆遷工作中要積極引入公證法律手段,運用公證的服務、溝通、證明和監(jiān)督職能作用,切實保障拆遷主體各方的合法利益,特別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的工作實際,在拆遷工作中辦理公證,分為應辦理公證事項和需辦理公證事項兩個部分,所辦理的公證文書是拆遷主管部門行政管理的證據和行政裁決、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據。
(一)應辦理公證事項的主要有
拆遷代管房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必須經公證機構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遷的,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拆遷產權人不明確的房屋的,涉及到簽約主體的繼承權、委托書、聲明書、確權協(xié)議、分家析產協(xié)議等都必須辦理相關公證;拆遷人將有爭議情況的拆遷補償款交由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及提存公證;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辦理協(xié)議及相關公證;拒收送達文書的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涉及拆遷聽證的辦理證據保全公證。
(二)需辦理公證事項的主要有
建設單位在拆遷項目立項前對拆遷范圍內房屋的被拆遷人的征求意見現場監(jiān)督或證據保全公證;拆遷“公告”的張貼或在報紙上公告的保全證據公證;評選“評估機構”的現場監(jiān)督公證;入戶調查、評估行為的證據保全公證;安置補償金的提存公證;產權調整的房號分配及抽取房號的現場監(jiān)督公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房屋評估等文書送達行為的證據保全;拆遷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認為需要辦理公證的事項。
三、提高公證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各公證機構要圍繞大局,服務中心,主動介入城市拆遷過程的各個方面,不斷拓寬公證服務領域,努力提供綜合性、全方位的非訴訟公證法律服務。擴大要素式公證書的使用范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要建立健全公證業(yè)務委員會,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制度。要進一步規(guī)范公證執(zhí)業(yè)行為,嚴格公證辦證程序,健全公證工作制度,公開辦證依據、收費標準、權利義務、辦證結果和服務承諾,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同時,要認真做好證前、證中和證后服務。證前要認真進行相關資格、資質和資信等條件的調查和審核,發(fā)現問題要認真記錄在案,并及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反饋;證中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嚴格監(jiān)督,認真把關;證后要認真做好跟蹤、回訪等工作。要切實加強公證員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培訓,恪守職業(yè)道德、執(zhí)業(yè)紀律和服務承諾,嚴格收費標準,健全執(zhí)業(y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完善懲戒處罰機制,杜絕行業(yè)不正之風,維護公證的形象和權威。
四、密切配合,發(fā)揮公證職能推動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各拆遷當事人、拆遷主管單位要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拆遷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要充分認識公證介入房屋拆遷工作的重要性。拆遷主管部門一是要從依法行政的高度積極支持公證介入房屋拆遷領域,二是要積極引導拆遷當事人運用公證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各拆遷主體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認真抓好落實,對應當公證而未公證,造成國家、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或引發(fā)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或發(fā)生違法亂紀腐敗行為的,要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在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時,須將公證書作為認定事實的重要依據。
主題詞:房屋 拆遷 法律 公證 意見
石家莊市建設局辦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